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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盐业协会碘盐标志专业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年会在新疆召开
发布时间:2012.07.27     新闻来源:中国盐业协会网站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中国盐业协会碘盐标志专业管理委员会第八次年会于2012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在新疆伊犁召开。各省、市、自治区盐业公司负责碘盐标志工作的领导、各碘盐标志生产企业以及盐业包装企业的负责人、碘盐标志专业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共100人参加了会议。中国盐业协会杜茂华副理事长、倪斌副理事长、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新疆盐业协会理事长高宗麟先生、中盐新疆盐业公司徐辄总经理、中国盐业协会刘艳杰副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特邀请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吕志华副局长、肖翠兰调研员、王宝龙审查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杜茂华副理事长主持。
首先,中盐新疆盐业公司徐辄总经理致欢迎词。他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新疆盐业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同时代表新疆盐业公司欢迎各位代表来到新疆,并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会议由中国盐业协会倪斌副理事长对2011年碘盐标志专业管理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对2012年工作进行布置。倪副理事长指出,2011年,中国盐业协会组织了碘盐标志的相关专家对所有的碘盐标志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着设备落后、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碘盐标志的质量。对不合格企业,中国盐业协会已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将在2012年下半年进行复查。同时,碘盐标志使用单位忽略产品质量,不断压低价格,迫使生产企业采购价格低的不合格原材料,也是造成碘盐标志质量不合格的重要原因之一。
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佟云琨主任和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陈俊常务副主任分别公布了2011年海盐、湖盐、井矿盐质量和碘盐证明商标抽查结果。
 
北京三友集团魏威总裁和湖北省葛店开发区晨光实业有限公司蒋晓霞主任公布了2012年碘盐证明商标的防伪技术方案。
中国盐业协会刘艳杰副秘书长宣读了新一期(2012年11月7日至2015年11月6日)“碘盐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委托生产防伪碘盐证明商标(碘盐标志)合同”、“关于研制、生产、使用、管理防伪碘盐证明商标保密协议”。
中国盐业协会杜茂华副理事长宣读了“关于调整中国盐业协会碘盐标志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委员单位名单的决定”。
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吕志华副局长对中国盐业协会的碘盐标志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中国盐业协会(碘盐证明商标注册人)与碘盐标志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和授权生产合同以及保密协议表示非常赞同,既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权力,也维护了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是商标管理工作中非常有效的管理手段。吕志华副局长还强调:《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注册人在签订合同时,对被许可人有绝对的权威,如果被许可人违反合同,则注册人有劝追究因其违反合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取消其商标使用权。
最后,杜茂华副理事长提出了几点要求:
1、重视新版碘盐证明商标的宣传。2012版碘盐证明商标开始使用后,各级盐业公司除了在企业内部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外,还要在社会上进行大力宣传,让全社会得到认知。
2、做好新、旧版碘盐证明商标的衔接工作。各碘盐证明商标生产企业应根据用量,控制旧版碘盐证明商标的库存。各盐业公司应依据合同要求使用好新版碘盐证明商标,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市场上新、旧版碘盐证明商标的替换工作(2012年11月7日启用新版,2013年6月底2009版停止使用)。
3、加强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各碘盐证明商标生产企业在2011年专家组检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自查,针对出现的问题,从员工培训、技术改造、原材料采购、设备更新等方面进行整改,确保今年的复查顺利通过。
4、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碘盐证明商标工作。碘盐证明商标样子虽小,但数量较大,每一位老百姓都能接触到,管理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老百姓对盐业的认可程度,以及碘盐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碘盐证明商标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应密切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使碘盐标志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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