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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新闻来源:     作者: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基层工会: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动2015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沧政办传【2014】227号)文件精神,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第四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为职工捐款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二、活动范围:公司在册职工(包括合同制职工、内退职工和协议工)。
  三、捐款额度:公司班子成员每人捐款100元,副科级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捐款50元,一般职工每人捐款36元。
  四、救助范围:
  (一)参加捐款的职工及家庭中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活动期内经确诊患十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慢性肾衰透析及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功能障碍、颅内肿瘤开颅手术、重大器官移植、脑炎后遗症永久功能障碍、主动脉开胸或开腹手术);
  (二)参加捐款的职工家庭因重大变故等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用于需要长期救助的特困职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基层工会要广泛宣传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好处,加大活动影响面,动员职工踊跃参加;
  (二)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款项收缴,建立电子档案(电子表格),准确填写捐款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其中,所在单位要注明沧州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分场等),便于以后救助时核对;
  (三)捐款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在岗职工捐款由所在二级单位统一上交,内退职工直接到工会办公室交纳。
  联系人:张芹、宋华健
  电话:5321349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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